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财教〔2007〕135号)、《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财教〔2007〕137号 、蘇教财〔2007〕39号)、《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财教〔2007〕136号)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的學生是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申請條件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專科學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專科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關心集體,積極參加校、學院、班級等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且自上一學年至評審日無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學年學習成績在專業排名前10%,綜合測評名次突出。無不及格科目。
第四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且自上一學年至評審日無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不及格科目。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參選學生原則上是在學院備案的經貧困生認定的同學, 特殊情況要附說明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關心集體,積極參加校、學院、班級等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且自上一學年至評審日無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家庭經濟困難的校級或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先推薦;
6.參選學生原則上是在學院備案的經貧困生認定的同學, 特殊情況要附說明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第三章 資助标準
第六條 學校将根據當年省财政廳、省教育廳所下達到我校的資助名額指标和資助标準進行細化後下發到各學院。
第四章 申請和評審
第七條 以上各類獎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具體時間以上級發文要求為準。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相應認定工作、評議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校紀校規等具體指标進行評審,并按照學校确定的名額指标進行推薦。學院推薦名單在學院範圍内公示三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将申請材料提交學生處;學生處複核各學院的初評結果,提出建議名單,在校内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由學生處彙總整理後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後報送上級部門。
第九條 在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在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條 各學院在評審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章 獎助金發放
第十一條 省财政廳(通過省教育廳)将相關資金撥給學校後,由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發放給學生。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不得将一人的金額拆分給多個學生;國家助學金分春、秋兩季下達,下達後由财務處按時、足額将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技師學院在校生國家助學金評定由其根據上級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