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派遣須知
日期:2019-05-22 00:00:00 發布人:admin 浏覽量:931
一、派遣方案的拟定
學生處統一拟定派遣方案并辦理派遣手續。畢業前落實就業單位的,列入派遣方案,按協議派遣。
二、集中派遣
1、6月下旬學生處按派遣方案到省教育廳集中派遣,辦理《就業報到證》。 2、學校按派遣方案集中到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畢業生離校前在系科領取《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按照
兩證上的報到期限和落戶期限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後果自負。
三、改派
1、已派遣的學生,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改派。大市範圍内改派的,直接由市人事局辦理;跨大市改派的,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報到單位同意,并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好協議書後,由學生處報教育廳學生處辦理改派手續。 2、申請改派時間為9月15日——12月15日。
四、後期派遣
1、從8月份起,學生處每月逢20日集中赴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畢業生後期派遣手續。(節假日順延)。
2、畢業生在辦好報到證後一個月之内到學校前來領取報到證與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後果自負。
3、畢業生檔案,由學生處在派遣後的7日内統一寄發至單位所在地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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