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來源與用途
南通大學生創業基金總額為1000萬元,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專項基金安排900萬元、南通大學安排100萬元,用于向在南通高校大學生創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基金,從而帶動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達到5000萬元。
二、基金的扶持對象
南通市區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三、基金使用程序
1、個人申請。已或拟創業大學生向所屬高校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部門)申請,填寫《南通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遞交《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計劃書》和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2、學校推薦。高校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申請人德才和信用情況以及項目可行性進行調查,并在《南通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上簽署推薦意見。
3、專家評估。由南通市創業專家志願團專家對創業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确定所需資金額度及期限(最長至畢業時限),并在《南通大學生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簽署專家評估意見。
4、證照領取。拟創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5、綜合确認。由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根據學校推薦意見和專家評估意見簽署免除反擔保意見。
6、貸款擔保。南通衆和擔保公司根據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簽署的貸款金額和期限,提供擔保并提出擔保意見。
7、銀行放貸。貸款銀行審核相關資料并發放貸款。
8、跟蹤管理。高校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建立相關台帳,定期了解申請貸款人的經營狀況等,确保資金安全使用。
四、基金管理
1、基金儲存。南通大學生創業基金儲存于指定的貸款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南通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創業基金視放貸情況(超過5000萬元)進行及時追加。
2、貸款回收獎勵。各高校應采取有力措施,協助做好貸款回收工作。對承辦大學生創業貸款推薦跟蹤的高校,按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進行考核和獎補。凡認真調查、推薦、跟蹤,積極催收貸款本息,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85%的,按當年實際回收到期貸款總額的1%給予手續費補助;貸款回收率達到90%的,再按當年實際回收到期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
3、貸款期限及貼息。對申請辦理貸款并按《借款合同》按時還本付息的,可申請辦理下次貸款,每次申請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累計貸款不超過2次。貸款全額貼息,逾期不貼息。
五、違約責任
1、大學生創業基金是黨和政府扶持在校大學生創業發放小額貸款的擔保基金。借款人要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與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額償還小額擔保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能歸還小額擔保貸款本金和利息,銀行誠信系統将會記載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記錄,并導緻借款人餘生中将不再享受到住房貸款、創業貸款、消費貸款等信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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