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地稅稅收優惠政策摘要
日期:2016-10-08 00:00:00  發布人:admin  浏覽量:870

一、 高校畢業生辦理稅務登記證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二、 高校畢業生創業營業稅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江蘇省營業稅起征點:a.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b.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2.開辦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

    3.開展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有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4.開辦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5.從事婚姻介紹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三、 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自主創業從事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内,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自主創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a.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b.其他企業,年度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從事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屬于符合條件的高薪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于自主創業所辦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所發生的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或者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四、 高校畢業生創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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