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規程(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範我校發展黨員工作,不斷提高發展黨員質量,保證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戰鬥力,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江蘇省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眼于加強和改善黨在高校的領導,切實提高大學生黨員質量,為我校的人才培養提供組織保證,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精神,有組織、按程序地進行。
第三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的原則和個别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禁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章 發展計劃和重點
第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按計劃進行。各黨支部每學期末要制定下學期的培養、發展計劃,連同計劃發展對象簡明情況一并報黨總支。經黨總支彙總審核後報校黨委組織部。
第五條 各級黨組織要把吸收具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任務。要重點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
第六條 28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推薦結果有效期為一年。在學生中發展黨員的工作,要努力做到一年級加強培養,争取發展;二年級重點發展;畢業班适量發展。
第四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七條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積極宣傳黨的政治主張,以及黨的性質、綱領、宗旨,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隊伍。對一年級的新生,要結合入學教育,積極引導他們靠攏黨組織,做到“早發現、早選苗、早培養”。對中青年教工,特别是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各黨支部要指定黨員與之結對子,通過談心等活動,激發他們的入黨願望,幫助他們創造條件早日加入黨組織。
第八條 要求入黨的同志應向黨組織正式遞交書面入黨申請。入黨申請書一般交給本人所在單位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由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妥善保管。對年齡在28周歲以下且是共青團員的申請人,黨支部應同時将申請人名單提供給所在團支部,由所在團支部組織“推優”。
第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要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的三個月之内(或接到推優名單後一個月之内),召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讨論研究,符合條件的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第十條 黨總支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綜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一條 黨組織要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負有以下職責:
1.負責向培養對象講解黨的基本知識,考察培養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現,并經常與他們談心,審閱他們的思想彙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引導他們朝着正确的方向發展。
2.征求黨内外群衆對培養對象的意見。
3.每半年填寫一次《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見,并将考察意見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同時反饋給考察對象。
對外校或本校其他單位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各支部也應及時做好培養考察材料的轉檔和續檔工作,并指定黨員對其繼續培養。
第十二條 黨支部要創造條件,培養和鍛煉入黨積極分子,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第十三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如實彙報個人近一段時間内的學習、工作、生活表現,尤其是按照黨員條件要求自己所作的努力,和對黨的方針政策的認識,以及完成黨支部交給的任務等情況。
第十四條 黨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對學生,不僅要看其學習成績是否優良,還要重點考察其政治立場、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價值取向等;對教師,要看其教書育人的表現;對管理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不僅要看其業務水平,還要看其服務态度和服務質量。對考察結果要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并對照《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列入發展對象或繼續考察培養。黨總支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五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讨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号或表彰的入黨積極分子,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不需要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直接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六條 黨支部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本人曆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确立為發展對象後,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曆史和重大政治問題上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以及對本人的影響。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資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和外調。
凡是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黨校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學習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集中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學習輔導。
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發展對象畢業前三個月或離開工作崗位前三個月内,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對畢業生發展對象條件成熟的應盡早放在三年級第一學期發展,不搞畢業前突擊發展。
對招聘、借調、在職學習等人事關系不在學校的流動人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如果在我校已經連續工作、學習兩年以上,經征求其原所在單位(所在地)黨組織同意後,可以發展入黨。
已經畢業離校或調出的人員,不能再在我校辦理入黨手續。剛轉入我校的入黨積極分子,在原單位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我校相關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确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發展入黨。
各類進修生、成人教育(含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學生,在我校全脫産學習時間在兩年以上的入黨積極分子,可以發展入黨。
第十九條 黨支部發展黨員前,要将發展對象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相關黨組織進行預審(院系學生發展對象由相關黨總支預審,其他發展對象由學校黨委預審),預審的檔案材料包括:
1.入黨申請書;
2.個人自傳(學生可免);
3.推優表;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政審外調函;
6.思想彙報;
7.入學以來成績表;
8.黨校培訓班的結業證書;
9.政審綜合意見(亦可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中政審綜合情況欄詳細填寫意見并加蓋黨總支公章);
10.有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複印件等)。
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應在各黨總支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所在單位(或班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時間、推優時間(28周歲以下的共青團員)、獎懲情況,學 生還要公布近一年内的綜合測評成績、承擔班級(或共青團、學生會等)工作情況。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對公示對象的反映,依據群衆反映及調查核實的情況,再進行讨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本單位黨支部的黨員擔任,可以是培養聯系人,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第二十二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及學習表現、經曆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三條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方可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二十四條 在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申請人應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支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讨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黨支部要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院系學生申請人由黨總支審批)。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學校黨委或有審批權的黨總支(需注明是授權的)審批。
第二十七條 黨委或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将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第二十八條 黨委或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表決決定。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審批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九條 黨委或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三個月的,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複議,再報黨委或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審批。超過六個月的,必須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條 黨總支應及時将預備黨員編入有關黨支部,黨支部應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作進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一條 各黨總支要統一組織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并将有關安排報組織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組織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各黨支部要加強對預備黨員的考察培養,落實好考察人。支部委員會每3個月要聽取考察人彙報一次,按期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本人談話,有針對性地進行幫助。
對新轉入的預備黨員,黨總支要重新甄别其身份,認真審核其《入黨志願書》等材料,符合黨員條件的繼續進行教育和培養。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系,辨别真僞,弄清原因。确屬不熟悉有關規定或工作程序出現的失誤,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和材料;無法補辦的,要在其《入黨志願書》“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和原因。确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僞造手續進入黨内的,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其中确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校組織部和通報原單位黨組織。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之前一個月以内,個人應向所在支部提交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或黨支部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支委會審查;提交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報校黨委批準(學生黨員由院系黨總支批準)。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應按期轉正。有以下情節之一的,應延期半年至一年轉正:
1.學生預備黨員學習成績明顯下降,期末考試有必修課程補考;
2.不願意承擔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按時交納黨費,不能履行黨員義務;
3.預備期内受到學校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嚴重警告處分;
4.在預備期内表現不好,不能發揮黨員的表率作用;
5.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沒有參加集中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
在預備期内嚴重違反紀律,受到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或延長預備期後,仍不具備黨員基本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四條 教工預備黨員轉正由組織部負責初審,校黨委進行審批;學生預備黨員轉正由院系黨總支審批。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及時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七章 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正式黨員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過程中涉及的所有書面材料由支部書記負責保管。入黨積極分子調離學校(畢業)之前,所在支部應實事求是地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做出鑒定,并将鑒定、考察表、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等有關材料上交至黨總支,由黨總支在鑒定上加蓋公章後,連同其它材料一并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檔案,由各黨總支指定工作細緻、認真負責的總支委員保管。預備黨員轉正後,教職工的檔案轉交到人事處,學生的檔案仍由黨總支保管,待其畢業後轉往所在單位。
第三十七條 檔案交接的雙方要嚴格履行移交、接收登記手續,并将移交、接收登記存入文書檔案備查。
第三十八條 發展黨員工作中召開的有關會議,特别是黨支部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吸收新黨員大會、預備黨員轉正大會的會議記錄等都應妥善保存。
第八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九條 發展黨員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黨總支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和培養考察人都要嚴格履行黨章規定,落實好培養、教育、考察、審核的各個環節,把好質量關。
第四十條 學校黨委定期召開一次發展黨員工作專題會議,總結經驗,部署工作。
第四十一條 違反黨章和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發展黨員的,一經查實,将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規程》廢止。
